三门峡市公开招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面向社会为局下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开招聘3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一。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2010年8月19日之前取得三门峡市辖县(市、区)户口,且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
5、1992年8月19日前出生,且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
6、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依据实施方案制定公告,并在《三门峡日报》、《三门峡人事人才网》上同时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8日至9月1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的应聘者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每天8:30至16:30到三门峡市崤山路东段三门峡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报名。
3、报名要求:
应聘者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者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携带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留学回国人员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须同时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名时,应聘者填写《三门峡市事业单位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2份。
4、资格审查:报名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进行信息采集,并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和信息采集费共72元,其中笔试每科每人30元,信息采集费12元。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报名考务费。拟免交报名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于2010年9月20日至21日到三门峡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
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3:1的,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职位不再招考。报考者可在报名结束后3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选报不到岗位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和信息采集费。
(三)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两科。每科满分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笔试采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拟定于2010年9月22日进行,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下午2:30-4:3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以下人员实施加分:具有三门峡市辖县(市、区)户籍,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成绩加5分;具有三门峡市辖县(市、区)户籍,参加我市各县(市、区)"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笔试成绩加5分;具有三门峡市辖县(市、区)户籍,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5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2010年9月21日下午17时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录用科提交相关证书及户籍证明,"大学生村干部"提交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过审核汇总后,将拟享受加分人员情况向社会公示,如发现弄虚作假及情况不实等情况,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并在5年内不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和报考岗位类别,按拟聘用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名次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聘岗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考试有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体检
根据考试有效成绩和报考岗位类别,按拟聘用岗位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名次并列的,均列入体检对象范围。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在职应聘者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其他应聘者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由于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有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适当途径公示7天。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公开招聘工作要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凡是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报考人员与聘用单位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咨询电话:0398-2871276 2976877 2833057
附件:1、三门峡市2010年公开招聘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计划表
2、三门峡市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三门峡市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专业类别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一。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2010年8月19日之前取得三门峡市辖县(市、区)户口,且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
5、1992年8月19日前出生,且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
6、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依据实施方案制定公告,并在《三门峡日报》、《三门峡人事人才网》上同时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8日至9月1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的应聘者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每天8:30至16:30到三门峡市崤山路东段三门峡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报名。
3、报名要求:
应聘者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者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携带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留学回国人员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须同时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名时,应聘者填写《三门峡市事业单位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2份。
4、资格审查:报名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进行信息采集,并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和信息采集费共72元,其中笔试每科每人30元,信息采集费12元。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报名考务费。拟免交报名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于2010年9月20日至21日到三门峡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
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3:1的,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职位不再招考。报考者可在报名结束后3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选报不到岗位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和信息采集费。
(三)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两科。每科满分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笔试采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拟定于2010年9月22日进行,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下午2:30-4:3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以下人员实施加分:具有三门峡市辖县(市、区)户籍,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成绩加5分;具有三门峡市辖县(市、区)户籍,参加我市各县(市、区)"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笔试成绩加5分;具有三门峡市辖县(市、区)户籍,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5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2010年9月21日下午17时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录用科提交相关证书及户籍证明,"大学生村干部"提交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过审核汇总后,将拟享受加分人员情况向社会公示,如发现弄虚作假及情况不实等情况,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并在5年内不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和报考岗位类别,按拟聘用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名次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聘岗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考试有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体检
根据考试有效成绩和报考岗位类别,按拟聘用岗位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名次并列的,均列入体检对象范围。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在职应聘者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其他应聘者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由于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有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适当途径公示7天。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公开招聘工作要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凡是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报考人员与聘用单位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咨询电话:0398-2871276 2976877 2833057
附件:1、三门峡市2010年公开招聘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计划表
2、三门峡市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三门峡市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专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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