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根据2010年河南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中关于体检和考察的内容:
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报考法院、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有关录用人民警察的规定执行。
考察按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附件: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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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报考法院、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有关录用人民警察的规定执行。
考察按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附件: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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