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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务员常识判断:政治常识(1)

Tag: 河南公务员常识判断政治常识 2010-08-20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2010年河南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中规定,常识判断主要测查应试者对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自然、科技等方面知识的运用能力。下面是有关政治常识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作简要论述,以期能帮助广大考生把握复习方向,明确复习重点。
  一、唯物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1) 世界的客观性
  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人们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活动,要以承认自然界的客观性为前提;社会及其发展规律是客观的。
  (2) 人的意识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
  意识是客观存在在人脑中的反映;意识能够反作用于客观事物,不同的意识对客观事物的发展起着不同的反作用。
  (3) 人具有主观能动性
  客观规律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4) 物质和意识的关系
  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一切从实际出发是人们正确认识世界、有效改造世界的根本立足点;从实际出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二、辩证法
  (1) 联系的普遍性
  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必须具体分析事物之间的联系;必须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内部联系。
  (2) 运动和发展
  一切事物都处于运动、变化之中;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要有创新精神,支持新事物的成长,学会创造性思维。
  (3) 规律
  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都是有规律的;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律的存在与发生作用是客观的;人们可以认识和利用规律;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
  (4) 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是承认矛盾,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的根本观点是否定矛盾,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看问题;矛盾及其特点;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是正确对待矛盾的前提。
  (5)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事物矛盾的双方各有其特点;对事物的特点要进行具体分析,不同的矛盾要用不同的方法解决;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6) 善于把握重点和主流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相互关系;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相互关系;做事情要把握重点和主流,同时也要统筹兼顾;矛盾分析方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
  (7) 内因和外因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必要条件;坚持内因和外因相结合的观点。
  (8) 量变和质变
  量变、质变及二者之间的关系;用量变引起质变的道理看问题、办事情;坚持适度原则。
  (9) 事物发展的趋势
  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新事物必定战胜旧事物;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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