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院校招聘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0〕99号)和有关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详情见附件:《2010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院校公开招聘计划》 。
三、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具体招聘方案登录报考单位网站进行查看。
2.报名、资格审查。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可在2010年8月17日至8月23日到招聘单位人事处(科)报名(详见附件:2010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院校公开招聘报名联系表),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2010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院校公开招聘报名表),并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证明)、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自荐材料及相关证书等。
3.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或试讲等形式)。各单位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及相关要求等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公布成绩。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成绩。
5.体检。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6.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等进行考察,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有违纪违规记录或正在接受审查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
7.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人员聘用及待遇。
(1)按照我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聘的人员应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受聘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各用人单位应成立由组织、人事、纪检、工会等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的纪律监督小组,负责对考试、考核及聘用全过程进行监督,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进行查处。
未尽事宜,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0371-65900466(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371-65941195(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
附件:1、2010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院校公开招聘计划
2、2010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院校公开招聘报名联系表
3、2010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院校公开招聘报名表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详情见附件:《2010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院校公开招聘计划》 。
三、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具体招聘方案登录报考单位网站进行查看。
2.报名、资格审查。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可在2010年8月17日至8月23日到招聘单位人事处(科)报名(详见附件:2010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院校公开招聘报名联系表),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2010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院校公开招聘报名表),并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证明)、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自荐材料及相关证书等。
3.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或试讲等形式)。各单位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及相关要求等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公布成绩。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成绩。
5.体检。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6.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等进行考察,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有违纪违规记录或正在接受审查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
7.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人员聘用及待遇。
(1)按照我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聘的人员应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受聘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各用人单位应成立由组织、人事、纪检、工会等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的纪律监督小组,负责对考试、考核及聘用全过程进行监督,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进行查处。
未尽事宜,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0371-65900466(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371-65941195(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
附件:1、2010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院校公开招聘计划
2、2010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院校公开招聘报名联系表
3、2010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院校公开招聘报名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