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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瀍河回族区招聘选调区属小学教师

Tag: 洛阳招聘教师 2010-07-24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满足我区教育工作需要,经市人事、编制部门批准,决定公开招聘和选调小学教师31名(其中招聘21名,选调10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现制定如下招聘、选调工作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考生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各方面情况,在招聘范围内择优聘用。
  二、报考范围和对象
  招聘教师:现户口在瀍河区辖区,尚未正式就业的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报考条件人员。
  选调教师:全市范围内在职在编小学教师。
  三、报考条件
  (一)招聘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4、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事业;
  5、具有与申报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6、截止2010年7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经学校申请、教育局批准的瀍河区区属学校缺科岗位上的长期实习生,市区户口,年龄放宽到33周岁,)
  7、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8、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二)选调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成绩显著。
  3、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4、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师范类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5.有五年以上一线教学工作经历,且有小学一级以上职称。
  6.执教的优质课获县(区)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执教的优质课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具备省、市级名师身份的,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且不需面试,直接进入体检、考核。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非统招学历的;
  6、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
  面向全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21名。其中:语文4名、数学6名、英语8名、美术1名、音乐1名、体育1名。
  面向洛阳市选调优秀教师10名。其中:语文2名、数学3名、英语5名。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时间:2010年7月2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30至18:30。
  (二)地点:洛阳市瀍河区政府大楼后楼。
  (三)提交材料(原件及3份复印件)
  1、招聘教师应提交的材料
  (1)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
  (2)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无就业报道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已进行个人人事代理人员,持个人人事代理证书);
  (3)实习证明 (28岁—33岁的实习生需提供加盖所在学校及区教育局公章的证明材料)
  尚未取得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应届师范类本科、专科毕业生,可持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其学历层次、学历性质(师范类或非师范类)、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层次及专业的有效证明。
  2、选调教师应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方法:
  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按照公布的职位和要求到报名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根据所报类型填写《瀍河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或《瀍河区公开选调小学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相关证件复印件附后),经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费60元和信息采集费12元并进行数码照相。
  每个学科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须达到所招人数的2倍才能开考。不足规定人数要求的,按2:1对所招人数进行核减。
  通过报名人员,本人于2010年7月30日凭身份证、报名手续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招录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六、考试内容、方式及安排
  根据所报类型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招聘教师考试包括笔试和试讲,选调教师考试包括试讲和答辩。考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笔试内容:笔试包括教育综合知识(教师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知识,心理学知识,常规教学与教学实践,新教育理念与新课改知识)英语知识两科,卷面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考试辅导班。
  4、加分对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考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凭有关证书(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人员凭凭《志愿者证书》及期满考核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干部”凭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三支一扶”大学生凭《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及期满考核证明材料),享受笔试成绩加5分的政策。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优惠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5、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卷面成绩×85%+英语知识卷面成绩×15%+加分
  6、试讲人员的确定:根据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员(报名人数超过1:2的专业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员,报名人数不足1:2的专业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参加试讲人员)。
  (二)试讲
  试讲由区人劳社保局、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由区教育局具体实施。
  试讲采取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准备20分钟后,讲一节与申报专业、层次相一致的20分钟的微型课,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答辩
  答辩采取评委直接提问的方式进行。答辩成绩满分100分。
  (四)总成绩的计算
  1、招聘教师: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2、选调教师:考生总成绩=试讲成绩×60%+答辩成绩×40%
  报考人员的分成绩和总成绩,由区人劳社保局、区教育局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七、体检
  根据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若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确定的内容执行。体检的具体工作由区人劳社保局、区教育局另行安排。
  八、考核与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应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合格者,定为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按专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通过指令性分配的办法确定聘用单位,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在履行报批手续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实行人事代理。凡被聘用人员,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选调的小学教师,除正常工资外,区里再一次性给予安家费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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