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10年政法干警改革试点方案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公布,河南公务员考试网专家汇总历年政法干警招录方案总结:2010年试点工作方案是对2008及2009年试点工作的一个推进,具体表现出如下特点:
一、取消对拟退役士兵的招录
2010年试点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在2009年的试点方案中,招录对象明确规定为“符合报考条件的(拟)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2010年取消对拟退役士兵的招录,直接造成招录人数的减少。 比较2009年和2010年的试点方案,可以很明显看出: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19211人,比2009年约下降了五分之一,主要体现在面向退役士兵的招录人数的减少以及取消对拟退役士兵的招录。
二、10%用于招录“四项目”人员
在2010年试点方案中明确指出,“各地应拿出招录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四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2010年试点方案中,把招录“四项目”人员专门列出来,并给予10%的招录比例,体现了政府高度重视这些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并千方百计为其创造就业条件的深切关怀。对此,相关人员应该抓住这一大好契机,为自己的再就业开拓一条新出路。
三、政策倾斜条件特别艰苦的地区
2010年试点方案中明确指出“对中、西部一些”老、少、边、穷“和条件特别艰苦的地区,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合理设置职位资格条件,切实解决这些地方基层政法岗位”招不到“和”留不住“的问题。”
政府对西部偏远地区的招录工作作出政策倾斜,体现了政府 “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的指导思想。同时,这也为考生报考提供了一个有利信息:选报有政策倾斜的职位,报考竞争激烈程度相对较低,录取几率相对较大。
四、时间管理更规范
2010年试点方案中明确规定:“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并于7月5日前将报名库通过”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于9月10日前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于9月15日前将拟录取人员库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2010年试点方案中,对时间的多次强调,更加体现出政法干警试点工作“招录有序”“严格管理”的原则,同时也有利于学生更准确的把握政法干警招录的进程。
五、招考时间变动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时间与2009年相比,有了重大变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及体检时间都有所提前,具体为:
6月底至7月初,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7月31日、8月1日,笔试。
8月25日前,公布笔试成绩。
9月15日前,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
10月10日前,审批、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
10月中旬,入学。
笔试向来都是考生最关注的,2010年的笔试具体内容与09年保持一致,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共科目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科目考试根据试点班的特点分为: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民法学;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和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虽然新的考试大纲暂未公布,但根据经验,2010年的考试大纲整体上会与2009年考试大纲保持一致。考生可依据2009年考试大纲进行备考。
六、淘汰机制提日程
2010年试点方案关于学生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的规定中,明确指出“教育部门与政法主管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试点班培养质量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淘汰机制。”
这就要求考生在顺利被录取后,加强学习,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