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河南师范大学辅导员招聘
一、考核组织
辅导员招聘考核由学校毕业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毕业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二、招聘考核程序
1.报名
凡符合条件自愿应聘辅导员的人员,应按省教育厅有关要求通过河南省高校公开招聘系统报名应聘。未通过系统报名者,将无法予以考核录用。
2.资格条件审查
报名截止后,人事处根据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并上网公布通过审核参加笔试人员名单。资格条件审查具体内容如下:
(1)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
(2)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特别优秀者不超过30周岁;
(4)具有主要学生干部或相关管理工作经历;
(5)一般应具有重点大学学习经历,或所在专业为教育部重点建设学科,或在国家中文核心期刊(或SCI\EI\CSSCI)发表科研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CN期刊发表科研论文3篇及以上(限第一作者;如第一作者为导师,也可以是第二作者),特殊专业除外;
(6)研究生学制在2.5年以上。
3.报到和现场审查
通过资格条件审查参加考核的人员应在考核前1天到学校报到登记,同时应携带以下材料备查:
(1)本人纸质简历;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党员身份证明材料(毕业学校组织部门出具);
(4)学历位证书及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提供第一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研究生所学课程的全部学习成绩,加盖管理部门公章(往届毕业生应提供第一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和硕士成绩单,加盖管理部门公章;博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硕、博三个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等材料);
(5)主要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或相关管理经历证明材料(学校团委、学生处或研究生处签章);
(6)学习期间奖励、奖学金相关方面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已发表的论文、用稿通知单、论着和科研方面的材料(原件、复印件);
(8)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9)有关学制的证明材料(研究生处签章)。
特别提示:发表的论文,应有发表论文原件或相关录用证明材料;
国家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的审核标准:在2008年11月30日前发表的论文,依据《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2004年版)审核;在2008年12月1日后发表的论文,依据《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2008年版)审核。
4.笔试(100分制)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从校外聘请学生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教育研究专家出题制卷。试题为标准化试题,笔试试题主要分客观题和主观题,测试应聘人从事思想政治教师(辅导员)和相关行政工作必须具备的能力。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理论知识、对辅导员岗位工作认知、学生工作案例处理、语言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综合知识等。
笔试完毕后由学校统一组织阅卷,笔试评委共7人,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从校外聘请,评委根据参考答案独立评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实际招聘名额的1:4的比例确定参加下一考核环节的人员,具体名单在人事处网页即时公布,笔试成绩占最终成绩的比例为30%。
5.面试(100分制)。
学校统一组织面试,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从校外聘请专家出题,以现场随机抽取问题答辩的方式进行,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实际问题能力、临场反应能力和仪态仪表等。
应聘人现场抽题思考答辩总时间控制在7分钟以内,随机抽取5个问题,选择回答其中的3个问题。
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评委组成人员。评委依据应聘人员面试表现独立打分,按照面试计分办法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占最终成绩的比例为70%。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的各自权重汇总计算出每位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根据最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人员名单,进行体检、心理测试和政审。
6.体检、心理测试和政审
体检和心理测试(需有医院体检报告)、政审不合格的或应聘人员本人提出放弃聘用的(需有应聘人员本人签名的书面材料)或经查实拟聘用人员弄虚作假取消资格的,依照“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最终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7.确定拟聘用人员工作岗位
各用人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分别填写5个志愿进行双向选择,按照志愿优先、专业相近和性别搭配合理的原则,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确定各用人单位的拟聘用人员。
8.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接收协议和聘用合同。
三、有关说明
1.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应符合招聘要求,内容不全或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2.辅导员招聘具体工作安排和有关信息将及时在校园网人事处主页公布,请注意查询。
校毕业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5月27日
201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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