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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

Tag: 2010-03-16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五五”普法以来,我省首次组织的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11月8日在新郑州一中举行,在该考场参加考试的是郑州市市直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省司法厅有关领导向记者透露,我省将在11月10日前,组织全省35万多名公务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其中有1800多名厅级以上领导干部。考试成绩将作为对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法律知识考试,能很好地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对自己也是一次很好的法制教育。”昨天,一位参加考试的领导说,“平时因工作忙,没时间全面学习法律知识,借着这次考试,比较完整地复习了一遍,感觉收获很大。”当天,在新郑州一中,共有1900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了这次考试。40余道考题,有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还有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等法律法规。

  “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目的就是以考促学、以学促用。”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司法厅厅长王文海告诉记者,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依法治省办公室按照“五五”普法要求,组织全省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既是对我省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成果的一次检验,又有利于推动领导干部增强法制观念,带头学法用法,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考试的开展,也标志着我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考试结束后,有关部门将根据这次考试成绩如实填写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登记表,组织、人事部门将把此次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法律知识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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