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央纪委监察部直属事业单位招考15名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条件的社会在职人员和应届、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反映;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考岗位
此次计划招用工作人员15名,具体见《中国纪检监察学院2009年招用岗位表》。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10月15日。
2.报名方式。有意者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网站下载并填写《中国纪检监察学院2009年工作人员招考报名表》,将报名表及个人简历作为附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jjcxy_hr@163.com。
注意事项:
1.附件(即本人报名登记表word文档)名称、邮件主题均应按如下规则命名:
岗位编号-学历-毕业院校(××单位)- 性别- 姓名,如:101-大学本科-××大学(××单位)-男-张××。
2.本次公开招考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部分特殊岗位不参加笔试,直接安排面试。
1.笔试
请接到笔试通知人员准时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未进入考场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招用
由中国纪检监察学院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招用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招用手续。招用人员不占用学院编制,享受国家和学院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三、有关纪律和要求
(一)报名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资格。
(二)为保证公开招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者不得托人打听消息、说情,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联系人:李静 张进
联系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北庄子北路1号
联系电话:010-59597036/7037/7038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
200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