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辅导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文件精神,根据学院学生工作干部队伍现状,结合学院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思路,进一步加强学院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拟公开招聘27名人员充实学院的专职辅导员队伍。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招聘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与政审等程序,聘用一批高素质人员充实到学院工作,进一步改善学院专职辅导员的结构,提高专职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27名专职辅导员,其中男同志17名,女同志10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教育部认定的本科以上学历,年满23周岁、不超过30周岁,有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经验的可放宽到35周岁,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1日;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热爱学生管理工作,善于做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能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标准。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在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劳动教养过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5)因违法正被立案审查或因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有其他不适合从事检察教育事业情形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9年9月18日至2009年9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学院政治处(行政楼202房间)。
(三)联系电话:0371-69970071 69970073
(四)报名方法:报名人员需提交毕业证、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填写《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交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6张、考务费80元。有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经验的还须提供高校出具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原件。
(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参加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有无明显的生理缺陷。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笔试
(一)笔试方式及内容: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政治思想素质、法律法规知识、公文写作水平等。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高等教育相关政策及法规、大学生心理及管理知识等,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2009年9月24日下午2:30-4:30。
(三)笔试地点: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教学楼。
(四)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男女各实际招聘名额的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9月25日在校园网上公布。
六、面试
(一)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每人面试6-8分钟,回答评委提问和随机抽取试题现场作答。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临场反应能力和仪态仪表等。
(二)计分办法:面试满分为100分,计分方法为:各位评委所给的面试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评委打分加权平均后即为考生该项得分。
(三)面试时间:2009年9月27日。
(四)面试地点: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七、有效成绩计算办法
有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八、体检
(一)体检对象:根据考生有效成绩,按拟招聘计划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小数点后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并通知考生本人参加体检。
(二)体检组织:由学院指派专人负责组织。
(三)体检时间:2009年9月29日
九、考核与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试有效成绩,按拟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被考核与政审人员名单,考核工作由学院政治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不合格以及因故出现缺额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进行考核与政审。
十、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考生的有效成绩和体检、考核与政审情况,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定用工合同。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聘用人员待遇
试用期间月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等合计约为1500元。考核优秀的逐步纳入正式人员管理。
学院地址:郑州市新郑龙湖大学园区双湖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