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高管薪酬先考核后兑现
央企高管薪酬由谁定、该怎么管?近年来倍受关注的央企高管薪酬现在有了新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中组部、监察部、国资委等部门16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
目前,我国有136家由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还有如中国工商银行等金融和保险企业。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央企高管薪酬的管理主要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时借鉴国际上加强企业高管薪酬管理的做法,确定了五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监管相结合;二是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三是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兼顾;四是坚持负责人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五是坚持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补充保险、职务消费等相配套。“通过加强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使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做到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
依据这份最新的指导意见,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结构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三部分构成。由于我国对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的配套改革政策还在试行中,《意见》重点对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作了规范。
基本年薪与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由企业一次性提取,分期兑现。这位负责人解释说,这主要是兼顾调动中央企业负责人积极性和调控企业负责人与职工工资收入差距两个方面。
为切实形成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与实际经营业绩紧密挂钩的机制,《意见》要求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将年度业绩考核和任期业绩考核结合起来,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科学设计体现经营盈利与风险控制的考核指标,合理确定经营目标,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管理,根据业绩考核结果确定负责人绩效年薪。
《意见》还明确了有关部门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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